发布时间:2021-07-13文章来源:次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目的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中毒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三、机构设置
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学校党政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卫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负责日常事务。
四、事故应急处理
1、当学生发生腹痛、恶心、呕吐等全身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向辅导员反映,同时通知校医。校医前往现场查看学生的呕吐物和排泄物,告知辅导员初步怀疑是食物中毒,并立即向后勤保卫处负责人汇报,辅导员立即向学生处负责人汇报。
2、校医会同辅导员确定中毒人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紧急处置,如有必要可拨打“120”求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3、后勤保卫处负责人上报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食堂工作人员立即封存当天食堂提供的所有食品及其原料等,安排保卫人员封锁现场,积极联系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学生处负责人上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根据病情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联系沟通工作。
5、党政办负责人上报校长,请示是否上报重庆市、铜梁区教委和其它政府相关部门。
6、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到医院看望生病学生。
7、教务处做好病愈学生返校补课的教学安排工作。
8、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
9、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老师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状况,包括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状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10、查明状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查明状况,确定了处置方案后,再按要求处置。
11、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