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0文章来源:次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灭火器规范、合理配置等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校园财产安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要求,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学校建筑均为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可划分为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是指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1.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2.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3.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4.学校食堂操作间及相关加工区域;
5.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6.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7.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8.其他符合上述定义的部位或场所。(部分专业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其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危险级:是指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1.一般的实验室;
2.设有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
3.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观众厅;
4.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庁;
5.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6.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
7.学校教室、教研室;
8.学校食堂售饭厅及集中吃饭区域;
9.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10.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11.其他符合上述定义的部位或场所。
(三)轻危险级:是指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1.未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普通办公室;
2.其他符合上述定义的部位或场所。
二、不同学校区域灭火器的选择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一般可划分为6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
C类火灾:气体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D类火灾:金属火灾,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F类火灾:由易燃的油脂类物质(包括植物油、动物油和脂肪等)引起燃烧的火灾,应参照B类火灾选择配备灭火器种类。
学校大部分场所为固定可燃物场所,建议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火灾分类及灭火器材选择详见附件1;常见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详见附件2、附件3)。
三、灭火器配置相关要求
(一)灭火器配置数量要求
1.灭火器应成组配置,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数量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3.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二)灭火器设置一般要求
1.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
5.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6.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7.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8.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三)灭火器设置点位置要求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
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严重危险级区域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米,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30米;中危险级区域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20米,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40米;低危险区域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25米,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50米。
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严重危险级区域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9米,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8米;中危险级区域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2米,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24米;低危险区域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米,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30米。
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一般从严)。
四、校园重点部位灭火设备配置指导要点
1.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一般为A类火灾,极易造成学生群死群伤。学生宿舍必须严格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除按照国家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还应配置扑救A类火灾的灭火器。
2.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火灾常见为B类火灾、电气火灾,车库的出口相对较少,角落易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火势蔓延快。除按照国家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还应配置扑救B类火灾的灭火器。
3.实验室。含钾、钠、镁、有机溶剂等燃烧物的实验室,配置D类金属专用灭火器。实验室消防器材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配置D类金属专用灭火器。
4.设备用房。学校的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内的火灾主要是电气设备短路、过载等原因造成,属于E类火灾,除按照国家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还应配置扑救E类火灾的灭火器。
5.校园厨房及餐厅。对于校园厨房、餐厅食用油火灾高风险区,常见油类、燃气类、电气类火灾,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11条规定,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厨房设备灭火根据ECS233—2007标准配置),同时配备扑救A、B、C类火灾的灭火器。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并将消防设施配置纳入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内容,适时邀请消防相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各消防支大队要主动作为,积极支持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派出精干力量参与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学校的消防安全能力。
附件:1.火灾分类及灭火器材选择
2.手提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3.推车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4.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5.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12月15日
火灾分类及灭火器材选择
序号 |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 | 火灾类别示例 | 灭火器选择 | 备注 |
1 | A类火灾 | 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 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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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类火灾 | 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 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 |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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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类火灾 | 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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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类火灾 | 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 金属专用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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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类火灾 | 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 |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 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
6 | F类火灾 | 由易燃的油脂类物质(包括植物油、动物油和脂肪等)引起燃烧的火灾 | 参照B类火灾进行灭火器种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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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新型的添加了能灭B类火灾的添加剤的水型灭火器具有B类灭火级别, 可灭B类火灾。
②化学泡沫灭火器已淘汰。
③目前,抗溶泡沫灭火器常用机械泡沫类型灭火器。
④配备的灭火器是否为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中查询。
灭火器类型 | 灭火剂充装量(规格) | 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 (型号) | 灭火级别 | ||
L | kg | A类 | B类 | ||
水型 | 3 | — | MS/Q3 | 1A | — |
MS/T3 | 55B | ||||
6 | — | MS/Q6 | 1A | — | |
MS/T6 | 55B | ||||
9 | — | MS/Q9 | 2A | — | |
MS/T9 | 89B | ||||
泡沫 | 3 | — | MP3.MP/AR3 | 1A | 55B |
4 | — | MP4、MP/AR4 | 1A | 55B | |
6 | — | MP6.MP/AR6 | 1A | 55B | |
9 | — | MP9、MP/AR9 | 2A | 89B | |
干粉 (碳酸氢钠) | — | 1 | MFI | — | 21B |
— | 2 | MF2 | — | 21B | |
— | 3 | MF3 | — | 34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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